中国义乌网6月14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蒋敏 记者 王婷)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在征税率下调、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征退税率之差缩小,将为我市出口企业减税约8000万元。
浙江国贸供应链有限公司申报了增值税税率调整新政实施后的出口退税。公司财务负责人楼笑飞告诉记者,该公司的征税率高于退税率,以该公司2017年出口额3498.97万美元,计税金额为21984.68万元人民币计算,若销售情况相同,今年实施新政后,该公司因征、退税率差减少可以增加利润221.30万元。
“增值税税率调整新政给我们出口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它扩大了我们出口产品的定价空间,可以提升我们企业产品的竞争力。”楼笑飞说道。
而对于义乌市臻皓进出口有限公司来说,虽然公司的征退税率都下调为16%,还是享受到了新政带来的利好。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征、退税率2017年同为17%,新政施行后,征退税率都调整为16%,按去年全年出口总额为1379.25万美元,计税金额为8842.38万元人民币计算,今年该企业在征税环节将减少现金支出88.42万元人民币。
“这一新政虽然没有直接影响我们企业的利润,但为我们减少了资金占用,减轻了现金流压力,可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
据悉,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原适用17%和11%征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而税率下调后对于原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13%、9%、5%和0的出口货物,以及原征税率为11%,出口退税率为9%、5%和0的出口货物,征税率下降但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
据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对我市外贸出口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对于征税率下降而退税率不变的情况,直接有利于外贸企业增加出口利润,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打造更强更有活力的出口外贸体系。其次,对于征税率和退税率一致彻底退税的情况,即征17%退17%调整为征16%退16%,征11%退11%调整为征10%退10%,虽然征退税率同步下降一个百分点,对企业的利润不产生直接的影响,但由于征税率的下降,相应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率,盘活了企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