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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增加时间系数要素

发布时间: 2018-06-21 09:24:1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孙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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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保证资金平稳运行,改善公积金贷款轮候情况,更好地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整体利益,义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有所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

  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在原来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要素综合确定的基础上,增加时间系数要素。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为:可贷额度=原可贷额度×时间系数。

  时间系数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时间系数+单位时间系数(时间系数封顶为1),具体为:

  1.个人时间系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小于等于12个月的,个人时间系数为0.3;缴存时间大于12个月的,以后每增加12个月,个人时间系数相应增加0.1。

  2.单位时间系数:所在单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时间系数起始为0.3,每正常足额缴满12个月相应增加0.1。单位未缴存或无单位的系数为0。

  3.双职工申请贷款的,时间系数可按就高原则确定。

  4.异地调入的缴存人,依据转移接续平台提供的信息核定时间系数。

  5.因职能调整,涉及撤并、更名的单位工作人员,单位系数按原单位延续计算。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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