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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性的保护假不是越多越好

发布时间: 2018-07-06 08:51:4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薛晓波

  江苏省从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规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护,并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其中,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这一新规出台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女性确实在生儿育女的过程中付出更多,对于她们进行适当的照顾和保护理所当然。但从目前来看,国家已经出台了保护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保护假。按照这些规定,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假期累计达半年左右,再加上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以及经期假等增加了女性职工企业的用工成本,让用人单位对于招录女职工又多了一份纠结。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女性职工来说,初衷是好的,进一步保护了女性职工,更好地实现优生优育,总体方向没有问题。问题是实施方是用人单位,新规会进一步增加用人单位招录女性职工的成本。现在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微小型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人请假一两个月,就意味着要多招一名职工,这无疑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对于那些在微赢利模式下运行的企业,就可能会遭遇经营困境,显然这是很多企业不愿意做的事情。

  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每年大学生毕业季,女生求职的过程总要比男生难,她们常常处于陪跑的状态,参加了笔试、面试和实践,但寻取比例却相对偏低。《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只会增加女性的就业难。保护女性,让用人单位承担起全部“成本”显然是不现实的,对女职工的保护假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配套方能有效。

  事实上,现在给女性的保护假,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不少假是“画饼充饥”。比如“痛经假”,几乎没有女性请。毕竟用人单位占有很大的主导权,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女性的工资、奖金、职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可以通过自由载量的方式,让女性有假不敢请。在机关单位也是如此,不要说是痛经假,就是连全民福利年休假有几个人请过。

  可见,待孕假这样的女性专属保护假并非越多越好。我们还要从国情,从多方利益诉求,从能否真正落地实施、从是否有利于女性更好的发展出发来制定出台,不要让“保护假”成了对女性的“高级黑”,让女性职工在求职中更显劣势。不要让“保护假”成为看得见摸不着的水中月,成为女性心中又一个“痛”。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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