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专题>义乌网络辟谣平台>本网求真 正文

义乌有栋“代购楼”? 微博大V发帖惹怒几万义乌网民

发布时间: 2018-07-13 10:08:4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金淑娴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7月11日下午4:01分,当时拥有394万粉丝的新浪微博大V“喵爷-吴淼”在微博发帖称,有朋友去义乌市场采购原材料及包装,结果发现那里有一整栋楼,里面是各种日本药妆店,跟日本街头的原版一模一样,还有一个地方是各种欧洲大牌,各种代购都来直播,还有各种小票都能现场做。

  帖子一出,热度迅速蹿高,“喵爷义乌”关键词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46位,实时热度达到51832。该账号的粉丝数也跃升至400万。“我们都是从朋友圈赶去微博留言的,他需要关注才能留言,很有可能有6万义乌网友在行动。”网友“义乌侬”说。

  【最新动态】大V已删帖,代购们仍在转发

  记者在该帖下方发现,网友纷纷评论“惊呆了”“义乌就是假货多”等。很快也有网友质疑:“活在义乌这多年,都不知道有这么一栋楼。”“小老弟,你来过义乌吗?造假?证据呢?”

  遭大批网友质疑后,当天下午4:41,该大V删除原帖,但随即发帖称:随便吧。反正没有去过的就说没有就好了。反正我又不买不靠谱的代购。

  帖子发出后,网友再次炸开了锅。“失去心跳-”留言说:“哦,造谣还有理了?”“喵爷-吴淼”回复称:“嗯,我特有理,怎么了?”当网友质疑他“为什么要删帖”时,他回复说:“留着干嘛?不是都要证据么?难道我自己飞义乌一趟去拍照?”

  记者发现,在“喵爷-吴淼”昨天发出的多个帖子中,都有来自网友的质疑声,在众多质疑帖中,热度最高的回复有325条,有929名网友点赞。不少网友在帖子下面喊话,希望发帖人可以“来义乌走走看看,如果找不到这栋楼,需要澄清、道歉”。

  在随后与网友的对峙中,“喵爷-吴淼”不断强调自己是从朋友处“听说”,并辩称“已删帖”。

  另有不少网友反映朋友圈内的“代购们”将截图转发在各自朋友圈或代购群内,并配上“看看多可怕,还有造药妆店的”等文字。

  【部门回应】

   暂未发现所谓的“代购楼”

  昨天,记者分别联系了义乌市网信办和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方均表示已通过舆情监测了解情况,也有不少热心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向义乌公安等部门投诉,事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称:一直以来,义乌秉承“大打大繁荣、小打小繁荣、不打不繁荣、规范更繁荣”的执法理念,市场监管、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对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积极组织全国及美、英、法、德、日、韩等国130多家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目前义乌市已经形成一张成熟的政、企和社会共同治理的打假维权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成效好有目共睹。

  2016年,义乌市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被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授予“商标保护奖”,2017年义乌市在浙江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一。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与网上信息相吻合的地点,也未发现区域性、行业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还表示:欢迎广大网友监督,有具体线索可以向执法部门直接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对于义乌市场,对于在义乌创业奋斗的40万诚信经营者,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造谣污蔑!对各类谣言,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百闻不如一见,诚挚邀请关心义乌市场的朋友来义乌走走看看。

  【律师说法】

   不当行为或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阳平律师认为,该网络大V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引用他人传闻直接作出如此结论,明显不妥,后期也没有提供任何依据。这种情况下,不仅不道歉,反而出言不逊,应当受到谴责。

  厉阳平指出,作为网络大V,在网络舆论场上有时能起到呼风唤雨的作用,该事件不到24小时连续阅读就已超过5万,造成的社会影响面不小。

  网络大V在网上发声时,务必准确、客观,以法律为准绳。如发布违法内容,不管原创还是转发,根据具体情节可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譬如,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将认定为诽谤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则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