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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纠纷不只一把“钥匙”

发布时间: 2018-07-16 09:35:5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吴勇

  法院被称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记者在基层采访时注意到,当下,“一有纠纷就找法院”正成为老百姓解决纠纷的一种习惯性选择。

  有浙江省高院最新数据为证:2017年,浙江全省法院收案量达171万件,相比2008年增长了100万件左右。这10年间,以年均10万件数量增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44余件,有基层法院人均结案数高达六七百件。也就是说,浙江的法官每人每个工作日都要办结一个案件甚至更多。

  相较于中国人传统的“贱讼”“耻讼”“厌讼”心理,这些年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给老百姓带来的便利,越来越多的人希望由法院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对社会纠纷进行公正审理和裁判。法律意识增强是好事,但把法院从“最后一道防线”演变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却不值得提倡。

  过度依赖司法解决纠纷,只会让长期困扰法院的“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继而容易引发信访、闹访。从更深层次来说,社会生活是多元的,矛盾类型有大有小、有难有易。诉讼虽然有终局性、权威性、强制性的优势,却也存在着周期长、成本高、对抗性强的不足,试图用单一的纠纷解决渠道来解决多元矛盾,显然是不合适的。

  所以,诉讼并不一定是解决纠纷唯一的和最好的途径,法院更不是万能的,法院是在穷尽其他救济途径的基础上,担当解决纠纷“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重任的。

  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在浙江,各地正在将矛盾置于更大的社会治理格局下,把功夫下在事前,让老百姓的纠纷解决得更容易、更及时、更合理。

  最近,省高院正在研究制定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在纠纷解决中获得感的方案,争取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各方解纷资源的有效整合,构筑起诉前纠纷过滤的有效屏障,让人民群众在纠纷解决中拥有更多贴合实际需要的选择。这不仅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减轻法院办案压力,而且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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