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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在厕所 义乌一企业老板赔偿1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7-31 09:30:39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张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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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义乌北苑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柳青工作片成功调解了一起意外死亡补偿纠纷,由某制笔厂老板刘某一次性补偿死者李某家属丧葬费、抚恤金、抚养费等费用10万元,并当场支付部分补偿和薪资8800元。

  据悉,死者李某是北苑街道柳青十区某制笔厂的员工,生前与堂侄子李可某同在这家制笔厂工作。7月22日,李可某因连续两天没联系上李某,便拿了李某放在机器边的房间备用钥匙将房门打开,顿时一股腐臭味扑面而来,发现李某倒在厕所里,李可某立即联系老板刘某并打电话报警。

  7月23日,李某家属就李某意外死亡补偿纠纷向北苑司法所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死者死因并无异议,但在丧葬费、抚恤金、抚养费等补偿费用的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

  北苑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公正公平与合情合理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开导劝解死者家属应合法索赔。死者家属认为李某倒在厕所死亡两天未及时发现是由于制笔厂老板刘某在员工宿舍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一定责任并提出20万元的赔偿数额。但刘某认为李某虽然是自己的员工,但并不是由于工作意外导致死亡,而是李某与他的堂侄子李可某随意调休导致,表示只愿意拿出几万元作为对死者家属的补偿。针对制笔厂老板刘某的态度,北苑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刘某应合法合理地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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