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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公共停车位不属于你个人

发布时间: 2018-08-22 09:59:2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毅行

  “房东专用车位”、“商家停车位”、“**号专用车位”……为了自己停车方便,越来越多的人想出稀奇古怪的占位办法,尤其是私自侵占公用停车位,引起市民的极大不满。

  用凳子、纸箱、菜筐等占据公共停车位,自己停车方便了,但侵占的是公共资源。笔者咨询了交通管理方面的人士,他们表示,公共停车位本来就属于共有的,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私设车位锁、水泥墩霸占道路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并恢复原状。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并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依法勒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如因这些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来,尽管你占领了停车位,但它不可能属于你的,而是大家公用的。城市车多,停车位紧张,这对矛盾日益尖锐,缓解市民停车难,政府、百姓都在想办法。政府部门应该将让市民有停车的地方作为一大“民生实事”来抓,想方设法拿出有效的治理办法,让市民便捷地停车。市民也要理解、支持政府部门“既要保障城市畅通又要方便市民停车”的新举措、新途径,若只顾自己方便,干“霸道”的事儿,轻者被人“曝光”丢面子,重者还得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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