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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滴滴遇害女子”相关言论 义乌一企业主遭网友攻击

发布时间: 2018-08-29 11:17:4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金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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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温州乐清20岁女孩打滴滴顺风车遇害的案件受到全国关注。

  昨天,有义乌网友爆料称,义乌一企业在新浪微博发表“滴滴遇害女子”相关言论,内容包含“说到女孩子的穿着打扮,很多人都知道女孩子一个人不能走夜路,而且穿着打扮上不能太性感,否则会被人以为你是特殊职业的”以及“最近,滴滴遇害女子生前照片曝光,网友看后直呼:怪不得会起色心”,还配发了遇害女子生前照片。

  【当事人发声】

  向受害人、网友郑重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网友提供的微博截图找到“浙江盘古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微博账号,发现上述内容已被删除,但该内容的截图仍被网友大量转发。从网友的截图看,当时阅读量已超过12万。记者拨打该账号基本资料中的电话,自称是企业负责人的吴方辉接受了记者采访。

  吴方辉表示,公司主营油画产品,微博账号为公司认证账号,此前一直没有人打理。目前由他自己管理微博账号,平常会发布一些产品及行业信息。

  8月27日下午5时许,他用公司账号发布了上述微博。“这个内容是转发的,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吴方辉解释,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晚他删除了该微博。

  当记者问及网友质疑他借机为自己公司找机会炒作时,吴方辉说:“我们是实体企业,没有做电子商务,不需要借机炒作。没想到这个事情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表示歉意。”

  既然知道错了,为什么不道歉?吴方辉说:“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不知道怎么处理。我担心即便我道歉,网友还是会转发我的不当言论。”

  吴方辉告诉记者,自上述微博发布以来,不少网友给他打来电话或发来信息,使用了大量不堪入目的词语。“昨晚我没有睡觉,我可以理解网友的心情。我确实有错,有关部门如果要处理,我会积极配合。同时,想借本报向受害人、广大网友郑重道歉,也希望这件事情尽快平息。”

  【律师观点】

  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都不可取

  “这家公司利用热点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阅读量达10万+,虽然目前已经删帖,但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应当严重谴责。但此事件后,该公司负责人被网友以大量短信和电话攻击谩骂,则又形成了另一种网络暴力。”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厉阳平指出,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网络暴力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风险”。网络暴力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也会暴露个人隐私、威胁人身安全。

  厉阳平认为,为有效处理“垃圾评论”充斥论坛,“一言不合”就恶意辱骂等网络暴力现象,我国去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对此有明确措施。该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信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也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该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对谩骂、诋毁他人、损害他人声誉等言行的惩戒力度,实际上是为网络空间的言行划出了底线、明确了责任,对网络暴力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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