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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别任性” 义乌即日起实施史上最严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 2018-09-05 09:38:4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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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9月5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日前,中国义乌网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着力净化义乌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入“平安义乌”建设,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目前工程车普遍存在的擅自改型、超载、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即日起,义乌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工程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相关管理措施堪称史上最严。

  据介绍,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先期为全市工程车驾驶员、企业代表开展了多次安全培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联合交通局、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工程运输车在中午、夜间(尤其是后半夜)等勤务空档期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情况,灵活执法、科学执法,采取定点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闯禁、严重超限超载、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现场执法发现难度大的严重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顶格处罚和记分,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减少驾驶人侥幸心理。

  需要注意的是,义乌交警部门将对工程车实行积分制管理,相关考核与工程车所属企业挂钩,企业所有车辆的月度单车累计积分总值将被记入运输企业积分,“企业是管理主体,我们希望以此倒逼企业主动履职,共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重点整治范围】

  1.车辆非法改装的;

  2.装载货物超出栏板的;

  3.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的;

  4.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5.未按规定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或反光放大号牌不清晰的;

  6.未按规定安装车身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粘贴反光标识的;

  7.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行车记录仪、物联网及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设备、右转弯和倒车盲区可视设备的;

  8.中重型自卸货车“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密闭、统一GPS)不全及车厢后栏板内侧未安装密封条装置的;

  9.工程运输车超速、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10.变型拖拉机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11.运输沙、石、渣土等容易遗洒、飘散物料无帆布覆盖的;

  12.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1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14.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15.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16.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GPS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17.破坏GPS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GPS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18.违法超载、超限运输的;

  19.不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

  20.擅自拆除密闭加盖装置或后栏板防漏装置的。

  21.车身、轮胎不洁的。

  22.车辆密闭加盖装置破损、未实行密闭运输的。

  23.车辆运输造成路面污染的。

  24.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未在指定消纳场地处置建筑垃圾的。

  2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倒、乱倒的。

  26.未随车携带或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清运证的。

  27.在政府因大气污染扬尘控制或重大保障活动等命令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期间从事运输的。

  28.其他严重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

  (一)积分周期为一个月,即从每月的1日起至月底。

  (二)积分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含非现场电子警察记录、群众举报核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罚与积分同时执行。车辆一次有两个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积分分别计算,进行累加。所有车辆月度单车累计积分总值记入运输企业积分。

  (三)具体行为的积分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30分。

  (1)闯红灯的;

  (2)超栏板运输的(非法改装);

  (3)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

  (4)驾驶车辆使用手持电话的;

  (5)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的;

  (6)发生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

  (7)不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的。

  (8)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死亡事故除外)

  (9)擅自拆除密闭加盖装置或后栏板防漏装置的

  (10)提供虚假审批材料的

  (11)在政府因大气污染扬尘控制或重大保障活动等命令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期间从事运输的。

  (12)其他严重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20分。

  (1)超速行驶的;

  (2)发生伤人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3)未办理车辆及驾驶人登记证上路的;

  (4)发生车损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

  (5)车辆平地行驶时折叠防护网未按要求放置的。

  (6)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在指定消纳场地处置建筑垃圾的

  (8)沿途滴、漏、撒或者车轮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10分。

  (1)闯禁令的;

  (2)违法停车的;

  (3)未按规定设置放大号牌的;

  (4)发生伤人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5)发生车损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6)安全设施不全仍上路运输的;

  (7)车辆GPS离线状态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8)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工程车驾驶人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的;

  (9)车辆违反通行时间通行的;

  (10)车辆违反规定通行线路通行的。

  (11)车辆、轮胎不洁的

  (12)未实行密闭运输、密闭加盖装置破损、未盖平的

  (13)运输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清运证件的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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