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
)记者从义乌市陆港口岸局获悉,我市物流行业第一个征信办法———《物流企业服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我市物流企业有下列情况,可为企业加信用分:被政府部门通报表彰、被媒体报道,对我市物流业形象有积极作用;在物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人民调解员解决行业纠纷等9项内容。
当然,有奖就有罚。《办法》规定,我市物流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扣除信用分:被媒体曝光,对我市物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情况,被主管部门通报;企业化解纠纷态度消极,欠缺诚意等19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