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上8点多,朱先生来到义乌市稠州北路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重量为250克的蒙牛冠益乳。这瓶牛奶放在超市货架上的价格标签上印的是4.99元,但朱先生拿着一张5元纸币和这瓶牛奶到收银台付款时,收银员收了朱先生5元钱后没有找钱,也没有向朱先生作出解释。“这瓶牛奶货架上的价格是4.99元,为什么收了5元钱却不找还顾客1分钱呢?”为此朱先生追问收银员。
对于朱先生的追问,收银员表示,确实应该找还朱先生1分钱,但是超市没有零钱,另外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这1分钱也是归超市所有,如果真的为了1分钱去投诉,肯定没有人会理。明明贪占了顾客的便宜,店家的答复却这么牛气,这让朱先生无法接受。9月30日上午,朱先生带着疑问来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投诉。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现场,朱先生陈述了超市购物的经过,并提供了超市的购物小票。朱先生表示,超市货架上的蒙牛冠益乳价格标签上印的价格是4.99元一瓶,为什么顾客付了5元钱却拒绝找还1分钱?这难道不是虚构价格欺骗消费者吗?对此,朱先生坚持要求店家必须给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对于朱先生的陈述和诉求,该超市的饶经理虽然当场向朱先生承认了过错,但是饶经理表示超市确实没有1分、2分的零钱,在超市的零售商品模式中,一般都是按照惯例5分钱以下是不找还顾客的,超过5分的就找还顾客1角钱,就是四舍五入的算法。
双方在1分钱的争议上各有各的说法,无法达成一致。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根据顾客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这瓶牛奶既然标价4.99元,为什么顾客付了5元钱,却拒绝找还1分钱?超市的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立。执法人员表示,超市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就必须明码标价,就必须按照明码标价与顾客结算货款,即使是1分、2分也要找还顾客,不能以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忽悠人,更不能以没有零钱为由拒绝找零。“如果超市确实没有零钱,可以选择让消费者能自愿接受的实物作零钱替代,1分钱、2分钱虽然少,但超市多次拒绝找还零钱,就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后,超市的饶经理当场作了三点表态:一是现场向朱先生表示道歉;二是赔偿50元;三是立即对整个超市货架上的商品检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