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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过度诉求当必然

发布时间: 2018-10-12 10:48:5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王玉宝

  10月10日晚,一位杭州网友养的宠物狗被铁链绞住大腿,狗主人情急之下向消防求助。无奈此事非消防法定义务,因而被“婉拒”。这下他不干了,连夜跳到网上发了一堆言辞,质疑消防不作为,说什么消防“尸位素餐”“推脱责任”,末了还不忘@一众消防机构直至“中国消防”。

  很快,他收到了“中国消防”的回复。这个回复很冷静:消防员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也会参与社会救助,但因急资源有限,解救小动物这种困难,不能百分之百满足。

  从“中国消防”的回话中,不难读出弦外之音:如果资源充足,解救小动物这事也不是不能干,但非法定义务;以此来质疑不作为,这口“锅”消防不背。整个回复,道理说得明明白白,干净利落,不卑不亢。

  估计,这位狗主人对自家的狗爱得不浅。确实,狗也是生命,狗遭罪,人心疼。更不用说,宠物狗与人朝夕相处,狗遭难了,谁家的狗主人能安之若素?但是,感情可以充沛,法律却不能无知,情绪更不能偏激。

  毕竟,不是所有的事,都有理由要求消防员背负。确实,现实中有些场合下消防员也会迫于一些人的“强烈需求”,帮忙干点“杂活”,比如解救个小宠物之类的。但决不代表这是理所当然,是法定义务。更不能因为,有一天我们的要求不再应验,遭到拒绝,就一口气难以下咽。这实际是典型被惯坏了的自大毛病。

  《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是,帮你开个门锁、断个铁链,对消防员来说确实不难,但这事于法无据啊。倘若每个人都因为此类事找消防员,那谁去守护人命,谁能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出列?此时的“婉拒”不仅不是不作为,反而是恪尽职守,预防更大灾难。

  这位狗主人认为消防员救狗“义不容辞”,以致被拒后气急败坏。这恰恰反映了一些人的习惯性法律误解——把119、110等急救资源当成了应付个人生活意外的“万金油”,进而催生了权益的泛化,模糊了权益的边界。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消防”这个回复,值得所有的“马大哈”们读一读,别再把过度的权益诉求当成理所当然。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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