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19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来来 吴晓珂 编辑 童晓)日前,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驾车冲撞、碾压苏溪镇城管队员的被告人吴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6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吴某在义乌市苏溪镇长府村超时占道经营早餐摊点,被苏溪镇城市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查获,并暂扣早餐车。
吴某心生不满,为了泄愤,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连续冲撞城管队员,城管队员被撞倒后,被告人吴某又先后二次调转车头驾车故意撞击、碾压被害人,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被撞的城管队员头部、胸部、腿部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右胸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右肩胛部、右小腿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驾驶汽车连续撞击、碾压被害人,足以显示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吴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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