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黄健萍)为便于生活垃圾的集中清理转运,很多居民小区附近都设有垃圾房或垃圾中转站,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地方的垃圾需要定期清理,尽量减少蚊虫和异味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
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在巡查时,发现上溪镇上城路与贺田路交叉口的一处垃圾房门前散落着不少垃圾,门口的路面上污秽痕迹明显。
执法队员按照公告牌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了负责此处的保洁公司,经过调查得知,当日上午该公司清运人员把上城路与贺田路垃圾房拉走后,心存侥幸没有及时清理垃圾房门前的作业场地,造成部分塑料袋、纸杯等生活垃圾散落在垃圾房前。
随后,执法队员向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垃圾房要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除了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还应该定期冲洗垃圾房周边路面,给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对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