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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儿童游泳馆转让事件后续:原店主称愿退还会员未消费金额

发布时间: 2018-11-15 18:23:2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李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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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1月15日讯(记者 李学娇 编辑 童晓)11月13日,中国义乌网报道了《义乌一儿童游泳馆突然关门转让 200余名充值会员何去何从?》,引起了社会多方关注。针对报道中有关情况,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监管部门和律师。

  部门回应:预付卡消费要多留个心眼

  今天(11月15日)上午,记者就鱼乐贝贝社会投诉一事采访了义乌市商务局。“万达鱼乐贝贝水育馆转让导致纠纷一事,我们已经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也一直在关注。”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10月25日下午,他们已经对万达鱼乐贝贝水育馆进行过现场取证,但由于原商家在异地未曾露面,只能通过电话沟通。目前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协议内容是否有效,鉴于双方均表明走司法程序解决,要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寻求相关解决办法。

  据了解,此类预付卡消费纠纷,往往存在投诉双方所述情况差距较大、原经营业主在转让后离开义乌或不肯配合调查、该类经营场所存在实际店主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非同一人、亦或店面门前广告牌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等情况。“此类纠纷取证难度较大,在监管中存在一定难度,消费者在办卡时应多留一个心眼,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商家。”商务局工作人员说。

  律师:原商家不能剔除继续为会员服务的责任

  原水育馆老板张爱民和天猫小店店主刘晓男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双方都在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那这一事件中具体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碰到类似事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咨询了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叶婷婷律师。

  叶婷婷认为,依据《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双方签订《会员转让协议》,刘晓男理应为充值会员继续服务,但是张爱民转让店面行为并未征得充值会员同意,目前充值会员不认可天猫小店的服务,那么张爱民的转让行为对充值会员们不产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其中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原商家行为属于后者,因此不能剔除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责任,如无法为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的,理应退回未消费部分。”叶婷婷说。

  现如今健身卡、美容卡、美发卡、洗车卡等预付卡消费现象层出不穷,碰到类似事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叶婷婷表示,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理性,不能只图高折扣和便利就盲目购买,要保存好相关收据和消费记录单据,方便日后维权。如后期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权益争议时,建议与商家协商或请求消费者协会等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水育馆老板:会退还未消费金额

  今天(11月15日)上午,记者接到原水育馆老板张爱民电话,她表示愿意退还充值会员们未消费费用,目前也正与会员协商,整理退款清单,近期内会落实此事。而对于刘晓男违约行为她会走司法途径解决,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该事件最终落实情况,中国义乌网记者会继续跟踪报道。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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