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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乌龙”订单有效是一个诚信范本

发布时间: 2018-11-19 10:41:3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张淳艺

  11月17日凌晨,有网友称东方航空官方APP、网站疑似发生故障,部分机票折扣幅度达0.4折,不到400元就可以乘坐头等舱往返无锡昆明。对此,东方航空官方17日上午回应称,此次“白菜价”机票系于系统维护时售出,所有支付成功并已出票的机票均为有效。

  头等舱机票低至0.4折,无异于天上掉馅饼。许多消费者在下单抢票时,内心也有点惴惴不安。如此“白菜价”疑似东航官方APP、网站出现故障,如果确系“乌龙”订单,航空公司会不会不认账?很快,东航官方的回应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不少网友点赞,东航“认账”的举动真大度。

  事实上,“乌龙”订单有效不只关乎企业气度,更是一个诚信范本。企业提供产品名称、标价是一种典型的要约行为。当消费者下了订单并付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企业就应按照合同提供产品。系统故障标错价格固然是不争事实,但这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其后果应由企业单方面承担,不能让消费者埋单。

  现实中,类似错价乌龙事件并不少见,当事企业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其中,不乏一些像东航这样的诚信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继续履行合同。2014年,在联想官方商城及京东商城,原本售价1888元的联想平板电脑被错标成了999元,一度引发疯抢。事后,联想方面表示不会取消已经生成的近11万台订单,预计将损失近1亿元。同时,也有企业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并联系消费者要求退款,甚至自行将订单取消。

  对此,当事企业的理由往往是标错价格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应予撤销。《合同法》确有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不过,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如果标错价格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那么误解也是由企业造成的,并非消费者自己的过失,这显然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

  在这方面,不乏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司法判例。2011年8月,当当网推出“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图书促销活动,引得不少网民守夜“秒杀”。随后,当当网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发货,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最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要求当当网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当网的“重大误解”说法,主审法官明确表示,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很多促销活动实际价格都是比成本低的,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乌龙”订单有效不仅反映了企业的契约精神,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这起事件为例,有律师指出东航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航空公司拒绝承认售出机票有效,消费者可向民航局消费者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坐等消费者维权倒逼自己履约相比,主动承认机票有效不失为明智之举,也为广大企业树立了诚信守法的榜样。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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