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绣湖评论>今日话题 正文

学生干活没工资,社会实践又沦为“利益场”?

发布时间: 2018-11-27 09:42:5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默城

  “班主任说,那儿有网吧、健身房,每天的工作也很轻松,一个月还会给3000元工资。去了才发现,每天从早到晚组装灯泡,并没有工资……”近日,说起自己的遭遇,西安技师学院的一年级学生,15岁的李丁认为学校欺骗了他们。据媒体披露,该工作说是“社会实践”,结果去了每天只组装灯泡,还工作十几个小时,一些同学不想干了,想回西安,遭到了拒绝。

  又一群学生被自己的学校给坑了,学生是单纯的,而学校本应是纯粹的,那坑学生的事实便不仅是对学生的刺痛,也是给神圣教育的嘲弄。此事虽然表面看起来不同于之前发生的几十起强制实习事件,但是究其本质,便会发现都是对学生正当合理合法权益的现实漠视。

  即使是学生身份,所谓的工作干活,也应该受到基本的尊重,享受正当的权益。可这类事件,加班克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是常态。再来聚焦西安技师学院这事,虽然前期是学生自愿,但后期学生想离开时,学校却不允许,甚至有扣下学生身份证的现实嫌疑,那这是不是也有“强制”的意味?如此实习,本质上就是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更置学生的基本劳动权益于不顾。

  还有,工资等方面也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学校和老师一开始的承诺是有工资,还宣扬了工作轻松和有文化消遣的状态。可是实际上不仅通通没有,学校还回应道,表现较好的孩子,厂里面会以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但是全部学生都是没有工资的。前后说法差别如此之大,难免让人觉得,前面的诱惑就是忽悠学生的,而后面的真实状态才显利益本色。这种虚假宣传是带有欺骗性质的,是在打学校的脸,更是在戳教育的脊梁骨。

  至于学生年龄情况,学校老师表示,这次参加活动的180多个学生都是满16周岁的。可当媒体进一步质疑时,老师又改口称,也有20多个学生是15岁。要知道,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都是童工,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如此看,这学校和相关企业不仅在童工使用上违法,还在童工保护上违法,这种双重违法暴露了相关方低劣本质。

  这些乱象的根源,便在于利益索取。按理说,这么多学生的劳动,肯定是产生现实利益的,但却没有发在学生手中,而且还对学生进行进一步压榨,让现实利益放大化。试问,这些实实在在的钱到哪去了?难道不是学校和企业瓜分了?这其中的利益瓜葛需要好好查查。

  更奇葩的是,明明是学校和企业勾结的“工学交替”活动,却偏偏要扣上“社会实践”的帽子。拿“社会实践”来当保护伞,干得却是私自牟利的事情,进而让社会实践又沦为“利益场”,为世人所不耻。既玷污了纯粹追求学生进步与提升的社会实践,又让学生成了利益裹挟下的工具,试问一个教育组织对学生的基本尊重和保护意识何在?这也是最大的现实讽刺。

  说到底,除了个体学校的失序行为以及相关企业的无底线趋利状态,还有政府和社会层面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实习,规定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否则,也不会学生权益被侵犯事件一次次上演,舆论场的口诛笔伐一次次来袭,但“学生干活没工资”这种奇葩事,还是坦然的在客观空间存在。

 
 
 
编辑: 王时倩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