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摇响拨浪鼓的“改革先锋”——义乌“老书记”谢高华改革侧记之一

发布时间: 2018-12-19 08:05: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龚书弘/文、龚献明/摄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12月19日讯(记者 龚书弘/文 义乌商报记者龚献明/摄)昨日(12月18日)上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上,刚过88周岁生日的原义乌县委书记谢高华,作为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在大会现场就座,并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

  表彰人物介绍显示,改革开放初期,谢高华坚持群众需求就是第一导向,打破条条框框,以敢于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担当,毅然拍板给路边摊市场开绿灯,果断提出“四个允许”的政策,首创了“兴商建县”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并带领全县干部勇敢坚持、积极作为、精心培育,从而催生了义乌这一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为全国小商品市场的改革发展树立了榜样。他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共产党人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的改革精神,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寥寥几句,何以诉尽。

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是少先队员向受表彰人员献花。新华社记者王毓国摄(前排右二为谢高华)

  对于老书记谢高华,义乌人一直怀有一种特殊的情结。

  义乌今天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离不开谢高华当年冒着丢“乌纱帽”的风险,果断决策开放第一代小商品市场。义乌人铭记谢高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感念他那种一心为民、冲破层层藩篱、敢于改革创新的勇气和魄力。

  1982年,谢高华临危受命,来义乌担任县委书记。

央视直播视频截图。

  彼时的义乌,一个字———穷,穷在人多地少田又薄。为提高粮食产量,农村有鸡毛肥田的习惯,农民常在冬春农闲季节走村串巷“敲糖换毛”;为了多点收益,糖担里添了些日用小商品,当时的廿三里镇和稠城镇渐渐地形成了小商品贸易点。

  虽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可国家对能不能搞自由市场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农民经营仍被视为“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有的部门一如既往对此采取一禁、二堵的简单做法。

12月17日,浙江卫视记者采访谢高华。

  谢高华开始频频遭遇群众来访,最有名的莫过于农妇冯爱倩的“堵门”讨说法。后来说起当时有关部门不让群众摆摊,谢高华觉得主要还是许多干部思想上有顾虑,放不开手。但几次三番调研下来,他越来越觉得搞活市场符合中央发展商品经济精神,政府需要顺应民意,给市场松绑。由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开放政府主导的小商品市场。

  1982年9月5日,是义乌群众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位于城区的稠城镇小百货市场宣布开放,大家奔走相告。有关部门还投资9000元,在旧城中心的湖清门沿街露天铺设700个水泥板摊位,这使当时铁桶般的计划经济藩篱中开了一个重要口子。

  不过市场的发展壮大,仍需要不断突破压力和思想禁锢。当时有干部当面向谢高华抱怨:农民都去做生意了,农业生产组织不起来,这个情况已经成为各个部门头疼的一个“包袱”了。对此,谢高华在县委常委会上明确表态:“敲糖换鸡毛解决了几万人就业,我看这就是优势,要想办法发挥,不能把搞活的经济又搞得死死的。”

北京国二招宾馆工作人员送来蛋糕,和谢高华一起过88岁生日。

  忆起曾经曲折,谢高华坦言,当时一心干事,“只想着对老百姓有益就好,要打破条条框框,我们干部自己的得失又有什么关系?”

  正是在谢高华的力挺力推之下,义乌县委、县政府后来发出通告,提出“四个允许”。1984年,谢高华又首次提出了“兴商建县”的发展战略,农业小县义乌因此弯道超车,逐步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谢高华在义乌时期的经历,成为了义乌改革开放40年来,始终勇于创新、勇立潮头的生动写照。之后的30多年间,义乌涌现了一批又一批谢高华式的好干部,坚定不移地坚持“兴商建市”战略不动摇,以锐意进取的干劲、攻坚克难的拼劲、百折不挠的闯劲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韧劲,勇立潮头、勇扛旗帜、勇当标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矢志开创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和第四大都市区新局面,为推进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更多义乌力量。

  面对人们的溢美之词,谢高华书记总说这样一句话:“义乌市场不是我脑子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义乌人民创造出来的。”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