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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10日 义乌一女子边烧饭边整理东西引发火灾

发布时间: 2018-12-20 17:39:3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郑圻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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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20日讯(通讯员 郑圻冬)现代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每天都疲于奔走在繁忙的工作和繁琐的家务中。下厨做饭时,免不了会接到客户或领导电话,但又不能不接……饭在做,火也开着,可是忙着忙着把做饭这件事抛在脑后。近日,义乌市佛堂镇荷花路某出租房的租客文某就被马虎大意害得不轻,令自己后悔不已!

  12月16日12时18分许,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佛堂镇荷花路上某房屋内着火。接警后,值班民警与佛堂专职消防队先后赶到现场,一老式两层房屋内发出熊熊火光并冒出大量的浓烟,火势还在不断蔓延,围观群众也越来越多,情况十分紧急。

  火灾无情,为避免群众生命与财产遭到损失,民警一边询问该出租房租客文某房屋内的情况,一边安排人员疏散围观群众到安全区外并拉起警戒,以保障消防员顺利开展救火工作。经过十几分钟的扑救,火势被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当事人文某讲述,当天12时许,她在厨房烧午饭,烧饭的时候发现煤气好像不够了,就把煤气瓶摇了摇,发现煤气确实快没了,就想等煤气全部烧完再去换,随后走出厨房到外面的仓库里整理东西,而此时火还是开着的。大概过了5、6分钟,文某在外面看见室内有火光,走进去一看,发现煤气灶边上的塑料袋、纸箱等易燃物品已引燃,而且火势逐渐向边上蔓延,本还想找人帮忙灭火,但发现火势实在太大,文某只得报警求助。

  火灾不仅烧毁了文某的家具及货物,同时还把隔壁两家租户的热水器、洗衣机、衣服等物也烧毁了,文某对自己的过失引起此次火灾的无知行为深感自责,并表示接受教训。

  经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系使用煤气灶不慎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过失引发火灾,日前,文某(女,25岁,贵州人)已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浙江新闻+】

  眼下已是冬季,天干物燥,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平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状态,要有危机意识,时刻把消防安全记在心中,提高警惕,注意用火安全,出门前千万记得关闭用火开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最后,警方还要提醒一下围观群众,火灾发生时,一定要远离火场。第一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第二是不要影响消防人员救援工作。千万别为了围观就搭上了自己的宝贵的生命,此外围观也会给救援带来不便,堵塞消防通道,会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而且混乱的火场还为一些不法分子趁火打劫提供了“良机”。总之,围观火场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了维护火场秩序,也为了自身安全,请不要围观。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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