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4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郝静明 记者 林晓燕)苏溪镇一餐饮店工作人员将食物残渣、鸡蛋壳等餐厨垃圾,与塑料袋、纸、香烟壳等生活垃圾一起投放到餐厨垃圾收集桶。被执法队员发现后,当事餐饮店并没有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12月21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餐饮店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
据悉,本月截至当前,苏溪执法大队已连续查处3起此类违法行为,开出了3张罚单。
根据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否则会对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造成损害。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近日,苏溪执法大队对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执法人员告诫广大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不要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否则将面临最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