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起,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5年磨一剑,电商法指向的就是公正、公平、规范。而影响最大的,恰恰不是发展与监管相对成熟的传统电子商务经营者,而是之前没有纳入电商概念范畴的经营业态。
电商法第九条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如此表述:“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说白了就是:淘宝、天猫、京东是电商,围绕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社交平台卖货的卖家,也是电商。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冲着微商来的。
两千万微商何去何从?消费者与电商同行竞争者拭目以待。新法规定,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购、微商也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调查统计显示,微商已是数以两千万计的庞大队伍,生长速度相当惊人。而惊人的背后是高额的回报。数据显示,预计2019年微商销售额将达1万亿元。对此业界有“明白人”早有预言——微商如果让人一眼就看出是微商,微商就做不长了。如今这句话,似乎有应验的意味。
让人一眼看出来的微商特征是,买家连连失手,卖家常常失联。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删不尽、除不绝,各种茶叶、面膜、食品、保健品霸屏用户手机。而在良莠不齐的卖家与产品面前,买家一旦买到假货想索赔,却发现已被拉黑而无从投诉。
这是一种野蛮的生长状态。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是为消费者维权兜底的一招,也是电商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一招。
几天前,杭州颁出了第一张淘宝C店营业执照。网上来,网上去,一张电子营业执照,速度之快,快到分分钟办妥。门槛之低,低到连时间的门槛都没有。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商法显然不是限制电商发展、限制创新探索、限制消费便利的,而是让电商发展更健康、让消费者权益有保障。这也是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不冲突的。
对于存心做生意的电商来说,电商法是对买家与卖家的双重监管与保护。而对于浑水摸鱼捣浆糊、十亿人海里捞几票就能发财的一部分人来说,便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专家说“微商如果让人一眼看出是微商、微商就做不长”,不是对微商这个概念本身有排斥,而是对微商经营业态的隐蔽性表示堪忧。
2019年元旦起,微商及代购等因为处在监管相对盲区而难以追溯、难以投诉的特征,将不再具备。他们如同与正当经营的传统电商一起,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同一灯光下。是经营还是投机、是互惠还是“偷鸡”,拉出来遛遛就行。
与其说这是为野蛮生长的微商量身定制,不如说是为市场发展与消费者权益扫清“灰色地带”。然而法规指向的愿望再好,更需常态化管理的到位。电商法最终要起到的效果是,把易于隐蔽的“灰色地带”消除掉,让微商走回合法经营的阳光轨道,走回公平竞争的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