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义乌务工的王某向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义乌一家科技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童工。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马上立案调查。
经核实,这家科技公司位于义乌稠江街道,在辞退王某后未结清其工资,王某遂向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自己是童工。经查,该公司于3月27日至6月20日期间,违法招用童工王某从事平车工工作。该公司在发现王某是童工后并辞退,但未支付其4011.4元工资。
事情调查清楚后,工作人员责令该公司当场结清并支付王某4011.4元工资,并给予1.5万元罚款。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机构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监管自己子女。用人单位在招人的时候,首先要查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如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罚款。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各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特别是招用暑期工时,一定要仔细核查劳动者的年龄、身份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等材料,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如违反相关规定,义乌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