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政务 正文

义乌一餐饮店油烟超标排放 被罚款五千元

发布时间: 2019-01-04 09:00:1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海滨 通讯员 楼双双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餐饮油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现在的餐饮店都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是总有餐饮店业主怀有侥幸心理……义乌一面馆近日就因此被罚款5000元。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开展餐饮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发现一家面馆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油烟超标排放,城西大队依法对此进行立案处理。

  经调查,该面馆面积约120平方米,40来个就餐位,去年11月份开始营业,油烟净化器已正常安装,但未正常使用。

  “下午两点左右,我想炒一些酱肉为晚上经营作准备。”经营者叶某说,“心想着就炒一个菜,时间也不长,开一下油烟净化装置又费电,毕竟我们是小本生意,能省一点是一点,就没有打开。”

  由于该面馆涉嫌油烟超标排放,城西大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叶某表示,自己不该心存侥幸心理,以后一定按照要求来使用、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