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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蓝天保卫战 义乌开展餐饮油烟防治情况交叉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8-18 21:05:5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王姝岩

  中国义乌网8月18日讯(通讯员 王姝岩)餐饮油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2016年7月底前要完成义乌建成区、镇街所在地营业性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普及安装,12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

  为了达成目标,执法局开展了餐饮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时间过半,成效如何?为了检验效果,查漏补缺,8月17日,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防治情况进行实地交叉检查。

  交叉检查,捕捉“漏网之鱼”

  8月17日一大早,由执法局各大队抽调组成的15人检查小组兵分7路,对城市建成区、镇街所在地所有营业性餐饮单位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安装情况和落实清洗维护制度情况。

  小婧是执法局上溪大队的执法队员,她与稠江大队的另一名队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来到稠城辖区,开启火眼金睛模式,排查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使用情况。化工路上一家龙虾店看起来生意火爆,说明情况后,检查小组直奔厨房,果然发现了问题。虽然灶台上有油烟罩与排风扇,但缺少了油烟净化装置与烟道,油烟就直排入外空,污染大气环境。

  经过一天的检查,检查小组共抽查了全市115家餐饮单位,除了这家龙虾店,检查小组也发现上溪镇的一家饭店与一家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另外,检查中还发现,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后未正常使用、烟道口朝下以及未落实清洗维护制度情况比较普遍。

  源头管控,还空气“一片清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为切实加强餐饮场所油烟排放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执法局开展对辖区餐饮场所的排查整治,通过落实网格责任制,确保城区(镇区)餐饮场所普及安装通过环保产品认证、且与餐饮场所的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全市域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应安装通过环保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应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当然,并不是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就万事大吉了,为了确保净化效果,餐饮业户应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转和维护情况进行及时记录。而这一点,也是执法队员的检查项目之一。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通过完善“一户一表”油烟电子台账,源头实时管控,实现让美食“净身出户”,和“油光满面”说不。

  排查到底,拒绝餐饮“乌烟瘴气”

  针对本次交叉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执法局各大队将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防止出现漏整治的情况。据了解,截至目前,执法局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14480家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其中排查出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场所4617家,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安装。7月份,执法队员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新增餐饮经营场所376家,已完成整改安装132家,剩余的244家正继续开展整改安装。

  对于违规排放油烟的处罚,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据悉,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油烟超标排放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截至目前,执法局共查处油烟污染类案件3起,罚没款13000元。

  接下来,执法局将继续落实长效管理,建立管老控新和预防、整改、巩固并举的长效管理措施,并通过“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反弹,多措并举打响蓝天保卫战,打造“义乌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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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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