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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场监管部门: 婚庆服务花样多 签订合同要留心

发布时间: 2019-01-11 09:43:33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盛金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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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是人一生中最幸福和高兴的事,然而由于婚庆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原本婚庆协议约定的主要服务项目被遗漏,新人会开心才怪。这样的事情就落在了叶女士和她丈夫身上。

  【投诉】

  婚庆公司服务“货不对板”

  叶女士是义乌佛堂人。去年9月初,她跟先生小李决定在11月10日举办婚礼。经朋友推荐,叶女士选择了一家位于义乌丹溪路的某婚庆公司,并先期支付了摄像定金2000元和外景拍摄定金5000元。

  去年10月25日,叶女士和李先生再次来到婚庆公司,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婚庆服务合同,详细条款约定了婚礼的总体策划,包括场地布置、司仪风格、摄影摄像、新娘化妆等,另外还在迎宾小舞台特设了一名小提琴手。同时,合同约定婚庆总价为79200元,叶女士应先行支付7.2万元,剩余7200元尾款在婚礼结束后,经新人确认婚礼没有出现瑕疵和合同违约的情况下3天内付清。最后,叶女士和婚庆公司还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经过筹备,婚礼如期举行。其间,叶女士发现主舞台和副舞台的吊顶以及T台的旋顶都没有布置,迎宾小舞台的小提琴手也迟迟没有到位。此时,叶女士立即电话联系了婚庆公司的何经理。

  对于叶女士对婚礼现场布置欠缺的追问,何经理表示了歉意。何经理表示,婚庆公司特邀的小提琴手因身体欠佳不能到场,希望对方能予以谅解。叶女士得知后,在微信亲友群求助,花了大约半个小时终于找到了一名小提琴手,使整场婚礼又重新回到了欢快和热闹的情景。

  婚礼结束后,叶女士觉得十分不完美,认为婚庆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第二天就赶到婚庆公司讨要说法并提出赔偿。何经理承认婚礼现场确实存在瑕疵,但对叶女士提出的违约问题并不认可。何经理表示,虽然合同有约定迎宾小舞台安排一名小提琴手,但是这名小提琴手突然生病无法到场,这是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应当免除合同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在是否构成合同违约的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协商一直没有结果。近日,无奈的叶女士找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维权申诉。

  【调解】

  商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执法人员认为,叶女士和婚庆公司签订了条款清晰责任明确的婚庆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迎宾小舞台应安排一名小提琴手,然而婚庆公司却以小提琴手生病为由,没有重新另行安排一名小提琴手,导致婚礼现场出现不完美,最后新娘自己找了小提琴手,缓解了婚礼现场的尴尬情景,实际上这是婚庆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明显违约行为。

  “婚庆公司以特邀的小提琴手突然生病无法到场为由,作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合同免责条款,缺乏法律依据。”执法人员表示,《合同法》规定,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婚庆公司既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排一名小提琴手,应当预见如果只有一名小提琴手,开场或中途一旦发生包括生病等突发情况,为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婚庆公司应当配备一名副手的小提琴手,如果主职的小提琴手发生突发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那么配备的这名副手就可以直接进入主职的位置进行演奏,这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现场情节。

  另外,执法人员指出,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婚庆公司没有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中个别条款没有履行到位,构成了合同中个别条款违约,因此婚庆公司必须对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婚庆公司的何经理表态,愿意承担婚庆合同中个别条款的违约责任,同意因婚庆公司违约赔偿叶女士1.2万元,同时免除7200元尾款。

  【提醒】

  婚庆服务花样多

  签订合同要留心

  婚嫁是人生大事和喜事,锦上添花的婚庆服务种类多、专业性强、新人期望值高,专业的婚庆服务内容除了传统的“四大金刚”(司仪、跟妆、摄影、摄像)之外,还有现场布置、婚车租赁及其装饰等各项服务。其中每一类每一项每个细节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产生问题,容易给新人留下遗憾,给婚庆公司带来影响。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婚庆公司和新人应事先加强防范,建议双方采取签订详细的婚庆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明细、费用和违约责任,以防万一。

  岁末年初节假日,结婚办喜事的人比较多,婚庆公司接单也要量力而行,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婚庆公司及其业务合作商——花店、酒店、婚纱摄影店、婚庆摄像工作室等,也要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彼此的违约责任,减少产生纠纷的概率,切实维护新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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