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上线了个人所得税APP,方便纳税人填报专项扣除。没想到,关于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日前却掀起一波热议。原因在于,许多房东担心租房信息被税务机关掌握,不愿意让租客填报相关信息,甚至表示,如果租客填报就要涨房租。房租没省,房东和租客却先吵起来了。
面对这一情形,1月20日,个税APP推出了更新版本。新版本的主要升级内容,就是把房东信息改为非必填项,也就是说,租客可以不填写房东信息,也一样能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由此,部分害怕多缴税的房东也可以放下心来了。
国家税务局快刀斩乱麻,通过程序升级迅速平息公众疑虑,值得点赞。按理说,房东出租房屋,产生收益,纳税是法定义务,不纳税、少纳税反倒是薅国家的羊毛。过去,这一块税收常年流失,主要是征收上有现实困难,但这也不是不纳税的理由,至少不是台面上的理由。
但问题在于,你让房东缴纳房屋租赁税,房东大概率会把这部分税负转嫁给租客。这就会造成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租客为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填报房东信息,到头来房租成本反而提高了。这不仅是房东和租客不愿意看到的,也不是国家所愿意看到的。
这次制定实施新个税法的总体方针是为了减税降负,如果减税红包还没拿到,就要面临开支上涨的压力,这非但不利于新个税的顺利实施,也和新个税法精神背离。既然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重点是为了减轻租客负担,而不是扩大税源、加强房屋租赁税征收,就应暂且搁置房屋租赁税争议,待到时机成熟再行规范。
还可以这么理解,由于房屋租赁税常年流失,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实际上并没有把税负纳入租房成本核算。这么来看,也不宜骤然加强征收力度,否则不免引发房东和租客的担忧和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租客切实感受到减税的政策红利。
所以,国家税务局及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式,可谓抓住了问题重点,把新个税法的指导思想落在了实处。这对新个税法实施今后可能面对的新问题、新情况,也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例如,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就可能发生类似情况。新个税法规定了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年综合所得经过各项减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跟以往有所不同,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等都纳入了综合所得并采取累进税率,平时预扣预缴个税,然后每年在特定时间由个人自行合并申报,多退少补。
这样的话,那些在工资薪金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的,不仅每年要仔细计算综合所得,还可能面对应纳税额提高的情形。而在以往,稿酬等收入的起征点虽然也很低(800元),但还不致于和其他收入放在一起计算个税。和房屋租赁税类似,新个税法这么做虽然没什么不可以,但从降低个人税负角度来看,这确实可能反其道而行之。何况,这样明面上虽然统一了各项个人收入的税率,实际上却将耗费个人大量时间精力去办理税务相关事宜。
由于还没有到汇算清缴的时间,而且不少人对这方面问题仍未充分了解,所以汇算清缴问题暂时没有像房屋租赁税那样成为热点话题。但税务主管部门或应未雨绸缪,本着切实为个人减税降负的宗旨,有针对性地制定细则措施,让纳税人方便快捷地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要像房屋租赁税那样,等到争论产生,形成热议了,才意识到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