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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新春“大礼包” 义乌发布就业创业新政20条

发布时间: 2019-01-30 08:47:0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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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义乌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实施意见”共有20条举措,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与义乌现行的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新政更大力度地支持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对自主创业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补助项目更多、对象范围更大、补贴标准更高。

  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力度大

  根据“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补贴期限将由2年延长至3年。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500元提高到3000元。

  新增“见习实训商业保险费补贴和社保补贴”,并允许补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际给予补贴。

  新增“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和“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培训补贴;在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其项目来义乌落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补贴。

  另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也分别由原来的300~2000元提高到600~2500元。最高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2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工1500元、中级工1100元、初级工1000元、专项合格证书600元。

  支持和援助创业就业有奖

  “实施意见”新增了“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享受期限最多3年。

  新政还加大了对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四类企业的补贴力度,给予连续3年共计10万元的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年最高5000元提高到2万元,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同时,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和指导、融资等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5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获评金华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新政还新增了“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补助”,认定验收通过高质量就业的村(社区)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新增“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劳务协作等活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义乌市企业就业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对因患病、子女入学、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补贴。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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