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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19年上学期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 2019-02-14 08:42: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黄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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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黄克庭)2019年上学期即将开学。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义乌市2019年上学期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已经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免费教育。职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据悉,省一级重点高中,学费13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学费1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学费900元;其他一般高中,学费650元。代收费———高中课本费:一年级300元,二年级420元,三年级105元;作业本费15元。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代收项目的费用由学校从实核定并公示。

  高中住宿费:义乌中学425元/生·学期(空调房,含水电费),义乌二中、义乌三中、义乌四中、上溪中学350元/生·学期(空调房,含水电费),其他普通高中300元/生·学期(空调房,含水电费)。普通高中8人间以上(不含8人)配置或没有空调设备的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在相应标准基础上下调50元/生·学期。城镇职校、国际商贸学校300元/生·学期。

  根据义政办发〔2014〕142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

  在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学杂费,其中学杂费按义政发〔2016〕50号文件,小学每生650元/年、初中每生850元/年的标准减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对象免收住宿费。在本市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住宿费。在外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凭缴费发票到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补助手续。

  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收费前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长期公示。欢迎广大家长监督,举报电话:12358、85410677、85524056、85410846。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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