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朱欣欣)“现在老百姓办理公证真方便,政府部门‘无证明’‘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举措真是好!”2月14日,市民张先生在公证处出证窗口领取公证书时满意地说。
2月11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张先生到市公证处咨询关于继承父母遗产的相关继承公证事宜。张先生表示,他的父母生前写了遗嘱,明确房子由他继承,但现在张先生和妻子杨女士离婚了,杨女士认为父母的遗嘱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也应分得相应房产,但张先生认为现在他们已经离婚了,这处房产跟杨女士已经没有关系。
“若遗嘱上明确写明遗产归子女个人继承,那么遗产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如果遗嘱上没有明确遗产归子女个人继承或一人所有,那么该遗产不是个人所得。根据张先生父母写下的遗嘱,房产并未明确由张先生一人继承,其父母的遗嘱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下的,所以这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他的前妻杨女士仍有权继承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公证员看了张先生父母写下的遗嘱,并了解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情况后表示。
随后,公证员告知张先生办理该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张先生说,因为要外出工作,只能趁着春节后在家这几天办理房产继承。“你回家后先把不动产权证等材料拍照上传,我们收到后会第一时间为您办理的,您放心吧。”当天下午,公证员就收到了张先生的在线公证申请,随后公证员即时为张先生办理公证书。
据了解,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公证,公证处推出便民服务,市民可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定位“金华”),进入政务“在线公证”平台提交公证办理申请,拍照上传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公证员可为市民做好办证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材料、开展调查核实等事宜,等这些程序办妥后,市民只需跑一趟公证处,核实签字后就可以完成公证办理了。
2月14日下午,根据预约联系、前期公证准备,张先生及其前妻很快签字确认,完成了各自的公证手续,张先生给前妻一定的经济补偿,其前妻放弃继承,该房产由张先生个人继承。公证员当场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专业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张先生的点赞。
市公证处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公证处创新开展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在线公证”等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致力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目前,市公证处全部公证办理都不再要求当事人开具任何证明,自去年7月“无证明”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公证员外出调查核实等方式,共计取消证明材料3500余份。此外,便民惠民服务不断升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从一开始的4类9项扩大至25类1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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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法律知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两种情况看待:
其一,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其二,父母指明仅子女继承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即去世的父母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的,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一方继承的遗产另一方没有份,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