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获悉,日前,有3名店主在节后开业第一天就被警方处罚,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八,后宅派出所的警员正在辖区内开展“禁燃”巡查。巡查至后里小区时,一阵烟花爆竹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赶去。在一家物流公司门口,看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该男子姓齐,是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齐某说:“春节后开业第一天,想图个吉利,所以在公司门口放鞭炮。我们老家都可以放,我以为义乌也可以。”
事发当天,与齐先生一样遭到处罚的还有另外两名店主,同样是为了开业图吉利,在自家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分别对3名店主进行了相关的警示教育,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他们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今年的“双禁”区域与往年差不多,“双禁”区域内明令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此,义乌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过年、过节期间切勿心存侥幸,触碰“高压线”,他们将继续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