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记者日前从市公证处了解到,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块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且没有交付的,均可前往公证处办理产权调换期房转让公证。
据悉,市民在办理产权调换期房转让公证时需要注意,转让方是被征收人,且选择产权调换期房,抽签取得房号,并要缴清全部房款;受让方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市民在办理产权调换期房转让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转让方需提供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定位补充协议、房款缴清证明。受让方需提供所有受让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受让方为夫妻二人的)。
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办理产权调换期房转让公证时,在转让标的、转让金额、违约责任、涉及的产权调换以及再次转让税费的承担方等方面需达成一致意见。经转让的产权调换期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需缴纳产权调换的当手契税(目前法定税率为3%)和最后一手转让的税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无法亲自到场,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据了解,产权调换期房转让公证,可防止出现“一房多卖”行为。在办理转让公证时,委托公证处办理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权益人的首次登记和再次转让的转移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征收补偿资料,被征收人可以不用“跑腿”,受让方可以安心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