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5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丁翔 记者 林晓燕)近日,在稠江街道城店南路经营广告公司的叶先生接到了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开出的200元处罚通知书。由于该商铺门口出现乱堆乱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作为“门前五包”责任人,叶先生受到处罚。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打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从去年9月起,市创建办(文明办)和执法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始逐步更新,全面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这里的“五包”,分别指包洁化、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包文明。
该制度实行以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积极与辖区商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在店面醒目位置张贴责任牌。根据有关规定,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和履行五包责任,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义务履行不力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