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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实习期租车上高速 一查竟是醉驾

发布时间: 2019-02-27 09:33:0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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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2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王枫)日前,驾驶员杨某被民警送至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酒醒后,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日前,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民警俞彬彬在甬金高速金华方向148k左右巡逻,突然发现一辆私家车忽快忽慢、忽左忽右在高速上行驶,非常危险。俞警官多次提醒驾驶员,但对方就像没听见一样,继续我行我素地开着车。考虑到下雨能见度差,而且车流量也不小,俞警官拉起警报器,通过预警尾随、喊话的形式要求驾驶员驶离高速。

  开出收费站后,俞警官对驾驶员进行进一步检查。据悉,当事驾驶员姓杨,驾驶证是2018年12月15日刚考出来的,目前仍在实习期。不仅如此,杨某身上还有一股酒气。俞警官立刻警觉起来,对杨某进行吹气式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122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俞警官当即按程序将杨某带到医院抽血后送至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酒醒后的杨某交代,自己在2月12日刚刚乘火车从贵阳到东阳务工,由于工厂还没开工就到家住义乌市荷叶塘的三叔家拜年。在三叔的热情款待下,杨某从下午1点一直喝到3点,大概喝了3两多白酒。喝完酒后,杨某又接到表姐的电话,邀请杨某去新昌玩。杨某说:“当时想着打车去太贵了,就到东阳租了辆车准备走高速前往新昌。没想到,从东阳上高速走了不到5公里,就被‘赶’下高速了。”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杨某去新昌原本应该走宁波方向,他却往金华方向开。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6个月以下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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