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在拍得这块土地时,我们就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军令状’,约定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等。这样一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们提产的速度。”日前,站在新厂区前,浙江奥翔服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计划,企业将在这里新建3栋厂房,1栋厂房打算今年年底完成,投入使用后,将有120台机器进驻,企业产能将得到大大提升。”
一方面是工业用地闲置;另一方面,工业用地指标紧缺,建设用地不足。今年以来,为让工业用地“活”起来,义乌探索多元化土地利用路径,结合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出“新药方”。
“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土地开发利用相关约束性指标及相关违约责任。”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所在镇街(平台)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负责项目开竣工履约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按照合同约定追究项目开竣工违约责任。在有效利用新增土地的同时,对于现有的土地,义乌也积极盘活起来。近段时间以来,义乌对辖区范围内的低效用地进行了一次大摸底,对2018年前出让的工业用地存在未竣工的情况进行了排查。根据义乌新近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排查摸底后,若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各镇街(平台)和相关部门将积极化解,原因消除后,各镇街(平台)将提出开竣工时间,经信局则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属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开工的限期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未竣工的限期2年内竣工,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按期竣工的不再追究开工延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