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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在全省率先推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5-04 09:58: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王婷

  中国义乌网5月4日讯(商报记者 王婷)土地总量锁定、增量减少,义乌城市发展正进入资源紧约束阶段。如何让义乌的工业用地得到有效利用,让闲置的土地“活”起来?5月2日,义乌在全省率先推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工业土地综合利用探索新路。

  从出生到成长都管起来

  什么是“全生命周期”管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道,“全生命周期”管理其实是一个拟人化的概念,就好比人的“生老病死”,工业土地有着从出让、成长到结束的一个过程。“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

  根据实施意见,义乌将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在土地出让前,新增工业用地将全面施行“标准地”出让,明确产业准入、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容积率、建筑密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约束性指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则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尤其在土地使用权退出时,实施意见中提到了有关加强工业用地司法拍卖的管理意见,将强化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明确工业用地司法拍卖相关标准,市国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所在镇街(平台)提出司法拍卖工业用地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求。

  标准统一职责更明确

  为了更好地对工业用地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可以看到在实施意见中,工业用地出让、使用、退出全流程中都几乎有了统一的标准。

  比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投产,如设备、工艺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调整投产时间。所在镇街(平台)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投产时间和投资强度组织开展项目复核验收。若受让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投产的,或按约定时间投产但未达到投资强度约定的,受让人将有可能面临解约或缴纳一定比例违约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项可以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到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此次义乌还建立了工业用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亩均税收认定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产年限后的每3年为一个周期,土地出让4年后即纳入全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受让人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企业(含)以下的,市国土局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此外,在“全生命周期”的重要一环———土地供应方面,义乌将正式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省和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最高年限可放宽至50年。

  当然,“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最核心的一块是如何落地。为此,实施意见也对监管主体进行了明确。如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工业用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各镇街(平台)会同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市国土局负责相关违约责任追究工作等。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严格执行,将有效确保产业项目符合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并缩短土地周转期限,保障土地市场供应稳定;而采用的“合同约定”手段,也有利于全过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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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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