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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三服务”中写担当“四经普”里强作为

发布时间: 2019-03-22 09:29: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曹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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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经普办工作人员就经济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对报表指标数据的疑问进行解答。

  中国义乌网3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曹晓蓉)当前,义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现场登记攻坚阶段。在前期单位清查中,全市清查单位上报80517家,清查个体户上报151775家。截至目前,现场登记阶段已完成登记单位73189家,规模个体户和抽样个体户均已完成登记。昨日,义乌市经普办相关负责人就现阶段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摸清“家底”的国民经济“大体检”。义乌此次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这次经济普查的成果不仅是我市今后五年GDP核算的基础,也反映了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问:针对目前我市经济普查中存在的个别普查对象不配合现场登记工作的情况,应该如何看待?

  答:在前期普查登记过程中,我市确实存在个别普查对象因担心普查数据被用作税务等其他单位执法的依据,而不配合普查员的现场登记工作的情况。我们在普查过程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另外,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也会对经济普查中所了解到的商业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所以,各普查对象可以放心、如实、准确地上报。

  问:普查对象该如何配合经济普查?针对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对象,将会采取何种措施?

  答: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请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处罚条款。《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企业。

  问:为了推动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统计局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全市层面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推动经普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并关心过问经普工作动态情况,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片联系,形成上下联动一盘棋的良好态势。

  二是深化培训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我市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指导体系。市经普办人员分成5个督导组,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分赴全市14个镇街及商城集团、市场集团进行现场办公指导,结合“三服务活动开门红”,及时了解动态情况、发现问题,检查普查工作进度质量,有效地推进了镇街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三是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经普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及时提供普查相关资料,组织宣传动员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发挥部门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良好机制。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主题,市经普办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如经普知识答题赢话费、“数说义乌”文艺汇演等。

  问:提升“三服务”,是当前我市为“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推动问题大解决、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来说,市统计局是如何结合“三服务”活动来服务、便利企业,做好经普和统计工作的?

  答:市统计局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以“抓全单位、抓实总量、做准速度、摸清结构、夯实基础、优化服务”为目标,致力于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具体工作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全力服务企业。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带队深入企业一线,走访50家重点企业,将“三服务”活动与科技统计、经普工作相结合,零距离听取企业经营者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并现场指导统计业务,助力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各科室(队)结合统计职能,深入企业开展点对点调研指导,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有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直接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树立发展的信心。以全市“四上企业(单位)”及其统计人员为对象,建立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机制,正面引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普查数据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市经普办从部门和镇街两个层面做好服务企业和指导培训工作。市经普办已对各镇街业务骨干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为减轻镇街压力、更好服务基层,联动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等部门,统一发放普查表和填报指南,并通过现场培训、微信和QQ群等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指导相关单位的普查表填报工作。镇街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5+2”“白+黑”地开展现场登记工作。“两员”通过事先发放告知书、上门时佩戴证件并做好宣传解释、打消普查对象的疑虑;佛堂等镇街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复杂专业的指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并形成清单,提高“两员”上门服务时的沟通效率。

  2.全力服务群众。开展“全员+全域”式调研,对照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和经验做法,注重发挥统计职能,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精准监测经济运行“稳”的状态和“进”的趋势。班子成员带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体验”,以群众、企业、普查员视角,深入经济普查一线,找真问题,解真难题。

  3.全力服务基层。持续开展局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带队到各镇(街道)走访调研,深入了解镇(街道)、村(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基层普查中存在的短板。对普查工作进行深入辅导,对数据质量进行重点把控,确保普查数据实事求是、应统尽统。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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