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初,当收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书时,西湖区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胡江波心中充满懊悔:“我错误地以为,自己借这次公务外出学习培训之机旅游一下,不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究其原因还是自己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以后要铭记于心啊。”
这事得从去年6月西湖区纪委监委在“公差私旅”专项查纠中发现的一张7元违规出租车发票说起。当时,区纪委监委在核查区发改委2015年以来公务外出学习培训的出差行程、费用报销等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胡江波在2015年7月24日至27日去呼伦贝尔市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报销了一张数额为7元的出租车发票,开票的地点显示为内蒙古满洲里市,与培训的地点不一致。
“培训期间出现在满洲里市,究竟是去干什么了?”区纪委监委干部看到这张蹊跷的发票,疑惑不已。
2018年8月,区纪委成立核查组对这一疑似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从哪里突破?在当天的碰头会上,核查组工作人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决定一方面通过公安警务大数据云平台,调阅培训人员的外出交通、住宿等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另一方面,再对当事人胡江波进行核实谈话。
经过比对公安警务大数据云平台信息,发现胡江波于7月26日晚上在满洲里一家酒店入住。随后,执纪人员对胡江波进行核实谈话。
“请你谈谈2015年7月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外出学习培训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出行方式和具体的行程。”
“我是在2015年7月参加过一次南昌市发改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地点是在呼伦贝尔市。但时间过去比较久了,具体的细节记不太清楚了。”
“你在呼伦贝尔市参加培训期间,是否去过周边地方?”
“记不太清楚了,好像没有去吧。”
“你外出培训期间,怎么会出现在满洲里?”见胡江波对问题避实就虚,执纪人员继续问道,并将一张满洲里市出租汽车通用纸打印的出租车发票放到胡江波面前。
看到执纪人员拿出了这张发票,胡江波显得有些吃惊,欲言又止。沉默许久后,他承认了自己借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到周边旅游的违纪事实。
原来,2015年7月,胡江波参加了南昌市发改委举办的“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方法与实务培训班,培训时间为7月24日至27日,地点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宾馆。25日,胡江波到达培训点海拉尔宾馆并报到,仅当天下午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随后就找到了当地一家旅行团。其后两天,胡江波没有参加学习,而是随“两日游”旅行团去满洲里国门边境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等景区。26日,他在满洲里市住了一晚,并乘坐出租车在市区游玩。培训结束后,胡江波返回南昌,随后将在满洲里游玩时打的的发票作为差旅费在单位报销。
根据调查结果,胡江波在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旅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的廉洁纪律,区纪委随即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2018年12月13日,经西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江波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胡江波所报销的差旅费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何剑芳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