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7日讯(实习生 郑菁雯 记者 龚成浩 通讯员 楼志华 编辑 童晓)近日,义乌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颁发给北苑街道柳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这标志着义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享有市场法人主体地位,开展集体经营管理活动。
记者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依法承担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特别法人,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登记证书,以往义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义乌市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作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使用范围和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据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的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工作。
“2019年底前,义乌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已颁发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将被替换成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赋予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此证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