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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人员相对减少 街头露宿者增加 义乌城市流浪人员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 2019-05-31 08:13:4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市民监督团成员吴功俊 傅菊仙 陈航 商报记者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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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者在野外露宿。

  中国义乌网5月31日讯(市民监督团成员吴功俊 傅菊仙 陈航 商报记者刘军)清晨,天刚蒙蒙亮,义乌稠州路与三挺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排沿街店面门前,横七竖八躺着十多名露宿者。一旁,堆放着大量的纸箱、饮料瓶等“有价值的垃圾”。这些垃圾都是他们在夜市打烊后“第一时间”收集来的。

  其实,就在当天凌晨,市民政局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接到数字城市指令后在这里做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劝导他们去救助站接受救助,不要露宿街头。但没有一个人同意,并很快消失在喧嚣的夜市中,只等夜市打烊,他们就立马现身,进入“拾荒时间”。

  民政现场救助屡屡遭拒

  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市民政局救助站工作人员来到宗泽大桥的桥洞下,看到地上躺着四个人,其中两个人在刷手机,另外两个人在聊天。

  “饿不饿?吃饭了吗?要不要方便面?送你们去救助站好不好?”面对工作人员的劝导,没有一个人搭理。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追问下,其中一个年纪稍大一点的人坐起身说:“去那里干吗,天一亮,我还得捡垃圾呢。”他来自河南,在义乌拾荒已经三年多了,一天下来,也有几十、几百块的收入。

  次日上午,救助人员来到篁园市场附近,在7号门边,对一名胸挂支付宝、微信二维码牌子的乞讨者进行“进站劝导”,但遭到拒绝,“我这样好好的,你们干吗要把我送走”。记者看到,乞讨者将乞讨用的小塑料盆里几张十元、五元面值的人民币挑了出来,塞进胸前的衣袋。现场,一位安保人员说,在市场边、广场上甚至大街上时常可见流浪乞讨者,以前公安部门还可以协助民政部门把他们遣送回去,现在政策改变了,只有在乞讨人员愿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协助处理乞讨人员问题。

  据市救助站负责人介绍,义乌市对城市街头流浪者的救助是全天候的,不仅开通了热线电话、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而且每年的夏送清凉、寒冬送暖等专项救助活动也全面覆盖。但是,现行的救助政策针对的是无固定职业、无劳动能力、不享受城乡基本保障的流浪人员,而且还必须是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接受救助的。但事实上,在义乌,95%以上生活无着、街头露宿或者流浪的人员都拒绝“进站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街头乞讨、拾荒是一个社会问题,相关人员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站无法强制对其进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事先告知后,救助站也不得限制。

  站内救助只解决“一时问题”

  5月上旬的一个上午,一名吴姓妇女被“好心人”送到了救助站。平时她在江东南路一带打零工,一连多天没有找到活干,就露宿街头。谁料,在救助站只住了一个晚上,她就死活要离开。

  “救助站要送我回家,我没有家怎么回?”这名吴姓妇女说,她婚姻破裂,娘家、婆家她都无法“进门”,在外打零工还能养活自己。虽然救助站提供食宿,但环境不大好,一进大门就看到好多警犬在花坛边训练,让她很害怕(大院里有一个警犬基地)。此外,她觉得待在救助站内不能挣钱,还是出去好。

  依照救助管理规定,救助站只能为来站救助对象提供基本的食宿、返乡路费等“一时的救助”,加上救助站建于20多年前,许多设施已经滞后,救助配套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针对流浪人员的“惠救政策”对于专业乞讨、打零工、拾荒者不能取得“立竿见影”“有力长效”的效果。

  据调查,目前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呈现“多元化、低龄化、规律化”三个特点,而且真正贫困的流浪乞讨者较少,职业流浪乞讨者、拾荒者、打零工的人员较多,他们由于各种原因选择露宿街头。这些人员多数来自国内贫困山区,且为群体式。另外,近年外来建设务工人员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以往的“候鸟返巢”逐渐变成了当今引领时尚的“老少进城”,迁徙人员从青壮年变成了老幼群体,极易造成陌生区域内人员走失和流浪,特别是寒暑季节,儿童走失率更高。还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时间有关方面送到救助站的“病人”越来越多,他们本来就看不起病,便往医院门口一躺,医院人道救助后,他们又支付不起医疗费用……

  街头救助面临多重难点

  根据城市救助管理政策和义乌市加强与改进现阶段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障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综合治理有害乞讨行为、加大从源头治理流浪乞讨行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等被列为工作重点。

  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肠梗阻”问题。其中,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一,一有流浪街头的人员,往往是民政部门首当其冲,但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也只能劝导。其二,各职能部门联动性不强,“单打一”现象普遍存在,缺乏整体合力,仅靠一家之力,小范围、单个次救助,仅依靠开展一时的治理和行动,或者“遇见一次、救助一次”的被动方法,极易造成“屡救不止”的顽症,“管理者来了,流浪乞讨者走了;管理者走了,流浪乞讨者来了”。同时,流浪乞讨人员所呈现的弱势群体特征,还会“演变”成一线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阻力,部分不了解情况的群众对流浪乞讨者的同情甚至能形成舆论风向,对救助工作形成误解,导致救助效果远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三,流浪乞讨群体中,既有身体残障、失去劳动能力者,也有懒惰成性、不劳而获的人,还有幕后操作违法获利的人,而当前救助工作普遍存在不能精确救助的弊端。

  社会各界纷纷建言献策

  采访中,众多市民对街头流浪乞讨或者露宿街头者给予很大的关注。大家认为,这不仅体现城市的文明形象,也蕴藏着城市的温度。但街头流浪人员的救助与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同下“一盘棋”。

  除此之外,应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加大宣传,引导他们前往救助站,然后助其返乡。因为对于长期流浪乞讨的人群来讲,他们可能对救助站仍然有误解,觉得到了那里就失去了自由,所以有一部分乞讨者会继续选择乞讨。在机关上班的赵先生说,街头的流浪者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对于流浪乞讨儿童,可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监护人,就通知其监护人领回孩子,找不到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处置;对于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卫健等方面要联合进行有效处置。

  不少市民建议,应该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场所和地段等设立“禁讨区”,在这些区域内禁止流浪乞讨行为,这样既尊重流浪乞讨者的权利和意愿,又能基本保证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公安、行政执法等具有机动巡查职能的部门,应持续加强对繁华街区、商贸市场、车站机场、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多发区域的街面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按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

  记者发稿时获悉,义乌市民政等部门正加紧调研,密切协同相关方面,力争在对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精准有效救助管理方面实现突破。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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