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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义乌农村流转土地有了“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9-06-06 17:17:5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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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文无关

  中国义乌网6月6日讯(记者 龚成浩 编辑 童晓)近日,记者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义乌市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行。该《办法》的实施是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将有效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流转工作闭环。

  《办法》共23条,包括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发证机关、申请条件、发证流程、换发、补发、收回和撤销登记等内容。第1-3条是制订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发证机关和各部门职责。第4-9条是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不予登记情形。第10-17条是申请变更、失效、补发、换发、收回、作废等内容。第18-21条是主管部门职责、申诉处理、权证登记样式。第22-23条是未做规定事宜管理、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从传统的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义乌租赁数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的农村种养殖大户越来越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融资难的困境。”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实行相当于给农村承包土地一个法律凭证,给流转土地一个“身份证”。

  “对于农户来说,有了这样一张‘身份证’,土地承包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凭证,不仅多了一条融资渠道,而且办理手续也更加便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在全市启动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流转土地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从而有效推动农户自愿流转土地,为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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