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有关部门规定,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分为部分行业全面放开的售电市场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售电市场交易”)和其他普通行业的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普通直接交易”),其中售电市场交易为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电力用户电量参与的交易,普通直接交易为除以上四个行业用户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用户参与的交易。
一、电力用户的参与范围及准入条件
本次售电市场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要求,允许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
本次普通直接交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经济”产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等,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参与。可参加试点电力用户的范围为:2018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或该期间内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企业(除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外)。原则上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属于新经济领域、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具有战略发展前景的新经济领域企业,用电量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二类为其他一般性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
电力用户(全行业)参与资格审核由金华市负责,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一是2018年度内因环境污染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二是2017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不得参与;三是2018年度被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四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和D类企业不得参与;五是原则上限制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二、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工作安排
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交易时序上,先进行普通直接交易,后进行售电市场交易。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单边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拟采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竞价交易的模式。
(一)普通直接交易
1.提交申请表。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向市发改局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市发改局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金华市发改委。其他用户免予提交申请表及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2.入市资格审查。金华市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第一、二类电力用户,其中第一类用户2018年度用电量合计,不超过金华市所报全部用户该年度用电量的30%,金华市发改委对我市上报的电力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力用户名单、交易电量等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要求汇总有关情况。报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权直接取消其入市资格,准入用户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予以公告。
3.入市手续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并按照要求在浙江交易平台(https://pmos.zj.sgcc.com.cn)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
三、交易期限
本次试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