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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区杨梅成熟了,业主和物业成熟了吗

发布时间: 2019-06-18 09:32:11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张炳剑

  春夏之交,水果逐渐成熟。一个争议也随之而起,面对小区里成熟的果实,有人摘了就吃,有人则表示反对,往往吵得不可开交。近日,因为小区里的杨梅成熟了,杭州滨江官河锦庭小区的业主就遭遇了这样的境况。

  小区里栽种各类果树,这其实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做法,一些小区从规划建设的时候就栽种了各色果树。一方面,许多果树具有观赏性,可以为小区的绿化增色不少;另一方面,等果实成熟之后,还可以作为一种福利,由物业采摘了分送给小区业主。只是事与愿违,这个美好的愿望反而经常成了遗憾,也造成了业主之间的一些矛盾。

  矛盾的产生自然是由于认知的不同。现在小区很多时候是个大杂烩,居住于此的人,在层次上、习惯上、观念上,都可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他们心里,往往公共意识淡薄,只要是不归属于具体人的事物,都是可以随意索取的。随意采摘小区里的果实,甚至将手伸向公园里的一些果树,就是典型的表现。

  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但却不是不能改变的现实。习惯和观念通过引导,是可以改变的,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强硬措施。在此过程中,物业的工作是关键。一方面,物业要做好说明工作,强调私自采摘的行为是不文明的行为,从正面引导业主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一些年轻业主的思想工作,由他们来约束自己父母的行为。这其实是一个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笔者所在的小区就曾尝试过,效果显著。

  有些人觉得,自己小区里的水果,摘一下又何妨,只要不损坏树木即可。这看似有理,但细究起来,其实也是不妥。如果只是偶尔小数量的摘几个尝尝,自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问题是,一些人大量采摘,而且还折断果树。严格来说,这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树是谁的,果实就应该是谁的。而在小区里,绿化植被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果实是果树产生的自然孳息,也属于全体业主,因此从法律层面讲,这个果实的分配是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而个人不应该擅自采摘。如果在擅自采摘过程中,损坏树木,业主甚至有权要求损坏者进行赔偿。

  既然有法可依,与其争论不休,不如制定出规则。毕竟,光靠自觉,显然是不可行的。对此,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和居民一起,制定相关的公约,约定在果实成熟时,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采摘,采摘的果实与业主分享。若违反公约,私自采摘,也应受到一定的处罚。

  当然,我们更希望邻里之间不要因为这些小事而伤了和气。每个人都应在内心牢固树立起不随意侵占公共利益的意识,并能及时制止这类行为,这既是作为小区一员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此,小区才能和谐,邻里才会和睦。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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