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上,不少人认为骑车一方是“弱势群体”,被撞后应该得到赔偿,事实真的如此吗?
6月13日晚9时17分许,义乌的庞某骑电动自行车,后座载着妻子,沿苏八线自南向北行驶至义乌苏溪镇G351与苏八线交叉口时,无视前方红灯,径直穿过路口,结果与右侧沿G351自东向西正常绿灯行驶的出租车相撞。
庞某连人带车被撞出几米远,夫妻俩落地受伤,地上全是被撞碎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苏溪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出租车驾驶人及乘客还在原地。的哥称,他是绿灯正常行驶,不知道对方是否闯红灯。
通过查看事故监控,民警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确实存在闯红灯行为,且驶入机动车道。次日上午,民警赶至医院,给事故双方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无责。换言之,庞某不但要自付医药费,还要承担出租车的维修费用。
对此,庞某的子女有异议,认为出租车撞了人就该承担责任。民警耐心解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应负事故全责,而出租车是正常绿灯行驶。庞某最终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