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王亦斌)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今年6月公证管理纳入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市民有公证不良行为将被扣个人信用分。截至目前,市公证处已对3人申报扣个人信用分。
日前,市公证处公证员在受理一宗离婚补充协议公证申请的过程中,发现自称是“前妻”的当事人很蹊跷,公证员在审查了这位“前妻”提供的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后发现这个“前妻”是他人冒充的,他们用真前妻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份居民身份证明。原来,男方和前妻在没有离婚前参加村里的旧村改造批建了一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这处房产是男方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二人离婚的时候没有对这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现在男方想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了达到不经过前妻签字而独占财产的目的,就让现在的妻子冒充前妻到公证处签字。最终,公证员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相关规定,依法终止了该起公证,并将二人列入公证黑名单,同时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公证管理的不良行为信息扣分规则,申报对二人各扣个人信用分10分。
记者了解到,市公证处有着严密的办证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会进行多方核查,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综合信息平台等现代科技信息系统,并结合公证员的办证经验、交叉问卷及实地调查等验证身份,想要“蒙混过关”办理虚假公证的行为很容易被识破。如今公证管理已纳入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对市民的公证不良行为还将进行信用扣分。
依据公证不良行为信息扣分规则,在申请办理公证时,虚构或隐瞒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情况,隐瞒自己或关系人的婚姻经历,隐瞒非婚生子情况,隐瞒产权现状,隐瞒债务、抵押、查封等情况的,扣个人信用分6分;冒充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人身份办理公证的,冒充者及共同申请人各扣10分;提供虚假身份证、虚假户口簿、虚假结婚证、虚假产权证明等各种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扣个人信用分10分;市公证处已办理好公证事项,按公证程序出具公证书,但当事人无理由拒付公证费的,扣个人信用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