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擅自经营“黑旅馆” 义乌一“二房东”被拘留14天

发布时间: 2019-06-21 09:57:4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胡木水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众所周知,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经营该行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在开业前还必须获得公安、消防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未获得上述两证擅自经营就属于“黑旅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日前,义乌大陈镇组织的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查获了一名无视消防安全,视旅客生命安全而不顾的江西籍男子,他连开两家“黑旅馆”,最终义乌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取缔查封了这两家“黑旅馆”。

  今年53岁的叶某是江西铅山人。2007年12月,叶某在大陈镇镇中北路租了一幢民房,专业从事房屋出租业务,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二房东”。

  开始时,叶某较守规矩,按“月租”方式进行运营。2013年后,因生意不景气,叶某在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前提下,擅自打出“叶聪旅馆”招牌,采用“日租”方式(等同于旅馆方式)进行运营。对此,大陈镇各相关部门除了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外,派出所先后对其处以多次行政拘留和罚款。

  然而,利欲熏心的叶某不仅不整改,反而于去年7月用其儿子的名义又在大陈镇中南路租了另一幢民房,开出“久栖宾馆”。这家宾馆照样没有获得公安、消防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相关部门对该宾馆进行查封并作出处罚。

  6月13日下午,大陈镇联合执法组发现“久栖宾馆”和“叶聪旅馆”依然无证经营。在执法检查中,吴某的妻子为了阻碍执法,还采取了暴力抗法行为。

  目前,义乌警方除依法取缔两家宾馆外,对擅自经营“黑旅馆”的叶某处以14天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叶某之妻吴某处以6天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