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交警劝导有新招 义乌:发微信朋友圈集赞后放行

发布时间: 2019-07-08 09:08:12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特约记者 楼明月 文/摄 傅军杰 制图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核心提示

  今年5月,义乌市公安局召开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拉开“头盔革命”序幕。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治,6月份义乌各镇街重点路口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头盔佩戴率比5月份提高20%,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渐成自觉行为。

  “以后一定佩戴头盔”

  上周五下午,记者驱车前往位于103省道与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交叉口的苏溪镇头盔整治行动劝导站。到达后,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正在交管员的“指导”下发微信朋友圈。

  “今天我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头盔被苏溪交警拦下教育,在这里我请亲戚朋友监督我,以后一定戴好头盔,文明出行!”不到5分钟,该女子发的这条朋友圈消息就有10多名微信好友点赞、评论。

  “我一个同事前两天也发了这样的朋友圈。”“一定要佩戴头盔出行!”该女子一边看着微信朋友圈的好友评论,一边自责地说,“天气太热,孩子说要吃冰棍,超市离我家才五六百米,出于侥幸心理,我就没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

  “她是今天第56个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而发朋友圈的人。”当天值班的交管员胡英超向记者展示了当天的头盔整治行动登记表,“现在辖区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已有明显提高。一张登记表可登记25个人员信息,最开始每天都要五六张登记表,现在只需二三张登记表。”

  “我发的微信朋友圈消息已集齐20个赞。”胡英超检查确认后,该女子得到放行。离开前,女子真诚地说:“以后无论去哪,只要驾乘电动自行车,我一定佩戴头盔。”

  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发微信朋友圈集赞后放行是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苏溪大队推出的宣传交通安全新招式。朱志强是苏溪大队负责人,也是义乌“发微信朋友圈集赞后放行”举措的首推者。

  电动自行车管控作为事故防控的重点工作,从去年开始,苏溪大队就在寻求行之有效的安全出行宣传办法。“微信是人们常用的社交软件,绝大多数人都有发、看微信朋友圈的习惯。”朱志强说,比起常规的海报、宣传册,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仅能起到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效果,还省去了印刷费用。如今,“发微信朋友圈集赞后放行”的创新举措已在义乌多个交警大队推广、使用。

  据悉,为扩大影响力、形成全民知晓的工作氛围,苏溪镇头盔整治行动劝导站的位置并不固定。截至目前,该劝导站已转移3个阵地,未来也将随机在辖区内各个人流密集区域开展佩戴头盔劝导工作。

  “佩戴头盔已成为习惯”

  外卖骑手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间最长、街头出现频率最高的群体,也是义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人群。福田街道作为义乌外卖市场主要集中区域,辖区内有10多家外卖站点,外卖骑手已超过400人。由此,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福田大队面临较大的管控压力。

  “对于外卖骑手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驾速较快等因素导致外卖骑手交通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福田大队民警骆健祯说,通过前期排摸,大队与外卖站点联合,建立了外卖交警联系群,达到“交警第一时间对外卖骑手进行安全驾驶政策宣传、外卖骑手有相关问题及时与交警联系”的目的。

  4月7日,在义乌市福田街道北下朱村发生的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是“驾乘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必要佩戴头盔”的最好证明:当天早上,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门办事,由于驾驶速度快、注意力不集中,一头撞上正在工作的叉车,连人带车被甩出,造成头部重伤。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平衡系数较低,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在驾乘人员头部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还容易造成二次碰撞,而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如果蒋某那天佩戴头盔,对头部的损伤就会大大减轻。”骆健祯解释说,“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头盔的变形、裂纹以及护垫,又将起到一个缓冲作用。”

  相关研究数据表明,不佩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佩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佩戴头盔的1.5倍,死亡率高3.4倍。佩戴头盔,是驾乘电动自行车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马腾是辖区内美团外卖的骑手。“一般情况下,我每天送餐超过10小时。上午出门上班前,我会先佩戴好头盔,晚上安全到家后才会摘掉头盔,佩戴头盔已成为一种习惯。”马腾说,他也让他爱人、孩子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现在,他们一家人都是佩戴好头盔才出门。

  马腾还说,在交警的宣传与教育下,身边的同事多数已养成佩戴头盔的习惯。若看到有同事在驾驶过程中未佩戴头盔,大家都会主动上前提醒,让对方佩戴好头盔再上路。

  “把工作做到百姓心里”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稠江大队在辖区内设置了3处固定的执勤岗点。每天早上7时30分,队员准时上岗执勤,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教育。

  “为什么要戴头盔?”“头盔为谁戴?”这是大队队员说得最多的两句话。每当遇到不配合、依然我行我素的情况,队员便会列举生活中浅显易懂的例子,把佩戴头盔的作用掰开揉碎了讲,直到对方心悦诚服。

  陈中庆是稠江大队副中队长。在采访过程中,他跟记者回忆起了执勤过程中的温馨一幕:6月6日下午4时,陈中庆带着两名队员在新科路与贝村路交叉口岗点执勤,只见未佩戴头盔的一男一女一前一后驾驶两辆电动自行车朝岗点方向加速驶来。在队员的配合下,陈中庆顺利把两人拦下。原来这是一对夫妻,在劝导、教育过程中,两人的情绪十分激动,引来3位正巧经过的老太太。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交警这么做是为了你们好!”3位老太太你一言我一语,那对夫妻的情绪也慢慢缓和下来。“后来两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丈夫到附近买了两个头盔,还主动让我示范如何规范佩戴头盔。”陈中庆说,“类似的情况之前也遇到过,没有3位老太太热心参与,我们仔细说、耐心说,也能把劝导工作做到位。让我感动的是,那3位老太太做的事说的话,证明我们交警已经把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工作做到了老百姓的心上!”

  龚忠文是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义亭大队的民警。前一天,记者与龚忠文约好下午4点在义亭大队碰头,再一道去执勤点。当天下午3时30分,他来电说,“我们直接在执勤岗点会合……我现在已经在执勤岗点……”说着,龚忠文还给记者规划了到达执勤岗点的最短路线。

  原来,当天是龚忠文值班。大队要求值班的人员要在下午4时准时上岗,但他每次都会提前15至30分钟到达执勤岗点。

  龚忠文告诉记者,28年来,他曾目睹多起因不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追悔莫及、悲痛欲绝还历历在目。大家出行平安,就是交警最大的心愿。现在好多了,市民大多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