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11条,高新技术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间一般为每年3季度,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申报通知开展申报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gaoqi.zjkj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网传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
三、相关政策
1.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8〕54号)文件,“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
2.税收政策方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方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D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