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我市企业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二、具体内容
1.免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
2.免收首次送检企业的首批次产品检测费用。
3.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是指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并持有营业执照。
4.对我市生产企业委托送检的产品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送检须知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e- CQS平台(http://psp.e-cqs.cn/)进行预约,如果流程信息为“已反馈”,器具使用单位可将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连同器具一起送至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座11楼。
2.食品委托检验可将样品送至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座11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日用小商品委托检验可将样品送至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创业园13号楼。
3.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带上大学毕业证书或者大学学生证以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