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2日讯(记者 金珊珊 编辑 童荟颖)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为加强义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义乌空气质量,义乌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义乌市内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将全部面临淘汰。
《通告》明确了申请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车辆注册登记地条件。2019年5月31日(含)前,车辆的注册登记地为义乌市,2019年4月1日(含)后转籍至义乌的除外;2.机动车报废条件。机动车提出报废申请日期在2020年1月15日(含)前,且在义乌本地报废;3.营运条件。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日期在2019年5月31日(含)前,有效期在2019年5月31日(不含)后。
此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原因,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目前仍正常营运的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含)的车辆,符合上述车辆注册登记地、机动车报废条件的,也可申请淘汰补助。
《通知》指出,车辆虽在淘汰补助范围,但存在已自然报废或在外地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超过法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2019年5月31日(含)之前已淘汰或2020年1月16日(含)后淘汰等情形之一,不予补助。
从制定的补助资金标准中可以看出,车辆基于不同注册年限和车型,以同期车型越大价格越高、同型车辆使用年限越小价格越高为基准,开展分阶段补助,补贴从5600元至54000元不等。淘汰越早,补助越高。
需注意的是,申领人需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后,方可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补助申请。补助申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经审核认为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交通运输部门将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浙江新闻+】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他人或委托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车辆行驶证;
3.车辆道路运输证;
4.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车辆所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银行帐号信息并加盖公章;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报废回收材料。
相关信息:
1.如果对报废国三柴油货车不清楚,可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89970312,或到义乌市西城路675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现场咨询。2.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义乌市义亭镇姑塘二路10号,联系电话:84077200。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