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2日),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义乌市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猪案。
今年32岁的楼某是义乌上溪镇下楼宅村人,初中文化,在上溪镇美食城经营一家烧烤店。7月11日下午,他在上溪镇塘西村与朋友喝茶时,突然被警方传唤,原因是他涉嫌非法狩猎。民警不仅在其烧烤店内搜出部分野猪肉,还带其到捕获野猪的山上进行指认。当晚,楼某被义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义乌近年来查获的首例非法狩猎野猪案,楼某将被追究责任。”据义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宝春介绍,最近几年,义乌各地被“野猪夹”夹伤事件时有发生,森林警察大队曾多次组织人员到常有“野猪夹”出没的山上设防或蹲守,但一直没能逮住非法狩猎野猪者。此次是因为群众举报及时,森警处置迅速,才将楼某“人赃俱获”。
据楼某交代,其上山用“野猪夹”夹野猪的想法,源于去年9月6日在朋友圈看到的一组照片。“当时有人发照片,说在山上捕获了一头野猪,我看到后很羡慕,就问是怎么抓到的。”后来,楼某按照他人做法,花200多元钱从淘宝网上购买了6个专门用来夹野猪的铁夹。“每个铁夹带有一个报警器,可以绑定在手机软件里,铁夹一旦夹到野猪,手机就会自动提醒。”楼某说,7月9日上午,他在上溪镇义兰公路旁的前山村对面山上放置了两个铁夹,后又在另外山上放置了4个。
楼某告诉森警,此次被他捕获并杀害的野猪,是一头二三十公斤重的“年轻猪妈妈”。当他在山上发现野猪时,急忙用随身携带的棍子猛打野猪的鼻子,直至不会动弹,后来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它拖到山脚,并用摩托车运到烧烤店里。当他打开野猪肚子的时候,大吃一惊,发现里面竟然还有5头野猪宝宝。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包括野猪、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刘宝春介绍,野猪是省级“三有”保护动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楼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每年的3月10日至9月10日是义乌市政府规定的“禁猎期”,期间严禁狩猎,若非法狩猎,将“罪上加罪”。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刘宝春说,楼某非法狩猎案是义乌森警今年查获的首例非法狩猎案,希望心存侥幸的非法狩猎者引以为戒。